安吉,安吉农家乐
首  页 安吉,安吉农家乐 政策法规 安吉,安吉农家乐 星级评定 安吉,安吉农家乐 星级农家 安吉,安吉农家乐 老家课堂 安吉,安吉农家乐 老家特产 安吉,安吉农家乐 老家美食
资讯中心 安吉,安吉农家乐 安吉旅游 安吉,安吉农家乐 安吉风情 安吉,安吉农家乐 老家休闲 安吉,安吉农家乐 美丽乡村 安吉,安吉农家乐 老家人物 安吉,安吉农家乐 老家社区
安吉,安吉农家乐
安吉,安吉农家乐     上海(杭州)—安吉农家乐直通车3月8日正式开通。  [范浩  2008年2月29日]            安吉农家乐官方网站正式运行!  [范浩  2008年2月29日]        
您现在的位置: 安吉农家乐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吉县农家乐管理办法           ★★★ 【字体:
安吉县农家乐管理办法
如需转载本站资讯,请您注明信息来源!安吉农家乐(故里炊烟) www.anjilaojia.com
作者:ajnjlxh    文章来源:县农家乐管理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2    

 

安吉县农家乐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县旅游业的发展,提高农家乐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保护农家乐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吉县农家乐服务质量通用要求》,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家乐是指其设置符合《安吉县农家乐服务质量通用要求》,以旅游经营为目的的旅游项目。

第二章 农家乐的设立

第三条凡经营农家乐的农户,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证照,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

第四条农家乐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应坚持最大程度地保持和突出原汁原味的本地农家风味并符合消防、安全、质监、建设、卫生、工商、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农户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并将用于农家乐经营的,应当经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同意后才能施工建设。

第三章 农家乐的管理

第六条 成立由旅游、安监、卫生、公安、工商、质监、药监、农办、建设、环保、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安吉县农家乐规范管理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各部门抽调并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县风景与旅游局派遣担任。其职责是负责全县农家乐的规范管理。

第七条 凡开展农家乐旅游项目的农户达6家(含)以上的村均应设立农家乐服务中心(站),条件成熟的乡(镇)应设立乡(镇)的农家乐服务中心,村级农家乐服务中心相应变更为农家乐服务站,接受本乡(镇)农家乐服务中心的管理。农家乐服务中心(站)是行业性组织,在县农家乐规范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协助其对本地农家乐经营户进行管理。

第八条 凡开展农家乐经营的农户均应加入当地农家乐服务中心(站),为前来消费的游客办理保险,在开办和经营过程中享受各项农家乐优惠政策。

第九条农家乐经营户发现游客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情况紧急时,应立即帮助就医,发现游客患有传染病或疑似感染传染病时,应立即通知卫生医疗机构处理。

第十条农家乐经营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纠缠游客或以不正当方式招揽游客的;

(二)强行向游客推销物品的;

(三)任意哄抬价格或以其它方式巧取利益的;

(四)设置妨害游客隐私的设备或从事影响游客安宁的行为的;

(五)擅自扩大经营规模超出经营农家乐的相关规定的;

(六)其它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  按《安吉县农家乐服务质量通用要求》,农家乐经营户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确保卫生安全;

(二)维护农家乐场所与四周环境整洁及安宁;

(三)在开展民俗文化活动或参与性农事活动时,应注重自然生态保护、环境清洁、安宁及公共安全。

第十二条经营户发现游客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一)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携带枪械、危险物品或其它违禁物品的;

(三)使用毒品或其它麻醉药品的;

(四)有自杀迹象或死亡的;

(五) 违背公秩良俗,不听劝阻的或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

(六)未携带身份证明或拒绝住宿登记而强行住宿的。

第四章 农家乐的监督

第十三条 农家乐规范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农家乐经营户以及农家乐活动的开展建立档案,实行服务质量监管,每年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吊销相关证照。

    第十四条 农家乐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符合从业要求。

第十五条 农家乐规范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全县农家乐的开展实行创优评选活动,对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农家乐服务中心经申请,可加入县旅游行业协会,成为团体会员,参加协会各种活动。

第十七条  农家乐服务中心及经营户必须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相关部门和游客的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农家乐规范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实施细则由农家乐规范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录入:ajnjlxh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安吉农家乐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7 Www.AnjiLaojia.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安吉县农家乐协会申明:未经本站允许,原创资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