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农管办发[2007]1号
关于开展安吉县农家乐星级评定活动的通知
各农家乐服务中心:
为规范我县农家乐旅游经营,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特此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家乐星级评定活动,具体如下:
一 参评范围:
参加评定活动的必须为在农家乐服务中心注册,获得由县农家乐规范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发的“农家乐”标志牌的农家乐。
二 评定依据:
依据浙江省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办公室发布的《浙江省农家乐经营户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法(试行)》(二00六年八月),结合安吉实际制订。
三 定星和奖励措施:
1、定星:
评定内容分为卫生、安全、餐饮、服务、特色五个方面,每块内容满分为100分,分别评出每个单项的卫生星、安全星、餐饮星、服务星、特色星。其中,卫生星和安全星为基础星,对应得分必须在90分以上才能获得。在获得卫生星和安全星的基础上,按所有参评农户数的10%,即得分从高到低按10%确定餐饮星、服务星、特色星。
2、奖励措施:
①获得星级的农家乐在媒体公开表彰,优先参加各种促销活动。
②凡获得3颗星(含)以上的农家乐,可优先推荐各级各类旅游宣传,优先向各类客源推荐。
③根据《安吉县鼓励旅游业发展优惠和奖励政策》,获得3颗星的奖励1000元,获得4颗星的奖励3000元,获得5颗星的奖励5000元。
④获得4颗星(含)以上的农家乐免予工商、卫生年检。
四 评定步骤和方法:
1、县成立农家乐星级评定小组。
2、工作部署和宣传发动。农户到所在村的工作站、服务站填写星级评定申请表并进行整改。
3、各农家乐服务中心组织当地村农家乐工作站、服务站对上报农户进行现场查看和初评,经当地党委政府审核后上报县农家乐星级评定小组。
4、县农家乐星级评定小组根据初评及实地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等级并上报市、省。
5、需要升级的农家乐,经整改提高达到要求后,到所在村的工作站或服务站填写星级申请表,服务中心进行查看、初评后上报县农家乐星级评定小组,由县农家乐星级评定小组定期组织复评和授牌。
五 复核及处理:
1、对已经评定星级的农家乐经营户,县农家乐星级评定小组应按本标准进行复核,每两年一次,其目的是督促已取得星级的农家乐经营户持续达标。
2、对水平严重降低或复核达不到相应要求的农家乐经营户,县农家乐星级评定小组根据情节轻重签发警告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经营户取消其已取得的星级,并没收星级标志。
六 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调动农户积极性。开展农家乐星级评定既是农户提高服务质量的自身要求,也是安吉农家乐打造品牌的重要途径。各服务中心要把握好机会,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要求的农家乐参加星级评定。
2、严格把关、保证评星质量。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将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开展,重点在“质”而不在“量”。各服务中心要从提高服务质量的要求出发,要在源头上严把质量关,对自愿参评的经营户要认真督促其对照要求进行整改提高,确保所有上报的星级户都具备相应的经营服务水平。
附:1、《安吉县农家乐星级评定标准》(试行)
2、《安吉县农家乐星级评定申请表》
3、《安吉县农家乐星级评定细则》(试行)
联系电话:5123518
安吉县农家乐规范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6年12月25日
主题词:农家乐 星级 评定
抄送:徐国晟副县长、县政府办、县风景与旅游管理局、县农家乐规范管理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
安吉县农家乐规范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6年12月25日印发
附1
安吉县农家乐星级评定标准(试行)
一、卫生评定标准
(一)环境卫生:
1、经营场地有人打扫,整洁卫生,无异味。动物圈养地应独立设置,清洁无臭,排放的垃圾污水专门收集。生活污水、粪便经污水处理池等有效处理排放。
2、配备一定数量的垃圾筒,垃圾筒加盖并及时清理。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处理。
3、水域内质量良好,无明显的水污染如垃圾、油污等。
(二)设施卫生
1、厨房布局流程合理,通风良好、紧邻餐厅,配有纱门、纱窗和防鼠设施,地面采用防水易清洗的材料铺设,灶台及四面墙裙贴有1.5米高瓷砖,加工间贴2米以上瓷砖,烹调间贴到顶。
2、有充足的冷藏、冷冻、保鲜设施和餐具专用消毒设备,通风排烟设施和消防设施,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冷菜柜,配备3只以上洗水池。
3、餐饮用具必须洗净消毒,就餐区域整洁、照明、通风良好。
4、客房被套、枕套、床单等床上用品数量达到床位数的3倍以上,做到日清日理,一客一换。
5、每层楼梯至少设一个卫生间,卫生间采光、通风条件良好,除臭措施有效,地面经防滑处理。
6、卫生便池及时冲洗干净,无污垢,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的有效措施。
(三)食品卫生
1、食品和非食品、生食和熟食分开存放、加工处理生熟品的工具应当分开,食品粗加工间和烹调间分开设置,环境整洁。
2、食品来源和加工应保持新鲜,无毒无农药残留。储存运输食品的容器、包装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四)服务人员
1、服务人员仪表仪容整洁,持健康证上岗,其他人员应出示健康证明,无急慢性传染病,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2、服务人员能积极配合服务中心、工作站等的卫生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积极参加卫生、旅游接待技能培训,全年培训到课率达到90%以上。
二、安全评定标准
(一)消防要求:
1、不得使用土锅炉,燃油锅炉,电、煤气热水器应按消防部门要求放置,使用煤气瓶的场所应有良好通风。定期对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2、每层楼梯配备2个以上灭火器,有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3、电力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完好有效,室内装修采用不燃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单独存放。
(二)治安要求:
1、房门锁有暗锁,窗户有防盗装置。住宿、娱乐等设施设备应安全、稳固。
2、建立住宿登记制度,10个房间以上的农家乐单独安装住宿登记系统,住宿人员凭有效证件登记住宿。
3、为住宿人员提供保管重要财产和物品的保险柜(箱)。
(三)警示标志:
1、客房内应设置游客须知、疏散指示图等相关说明。
2、易发生危险的设施、地段等标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四)制度建设:
1、实行和落实“六制上墙”。
2、有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能在适当时间进行安全巡查。
3、有安全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能在第一时间正确处理事故
(五)安全技能:
主要管理人员能经常参加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从业人员定期接受紧急救援知识与技能培训,家中配有常用、应急药品。
注:“六制上墙”是指:农家乐建立入住登记制度、安全巡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品安全制度、环境卫生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并在经营户家中上墙。
三、餐饮评定标准
(一)整体布置:
1、餐厅整体布置别致,餐具、酒具、桌椅式样和摆设与餐厅整体布局相协调,有特色和农家特色,且干净无破损。
2、有专门与餐厅配套的公共卫生间,卫生间通风、照明良好,有抽水马桶、洗手池等卫生设备。
(二)菜肴质量:
1、菜肴具有当地特色,数量、价格都能符合当地服务中心或工作站制定的统一标准要求。
2、三餐食品原料应做到时令新鲜,根据客人要求可提供夜宵或加餐服务。
3、有专门印制的菜单和饮品单,出菜率在80%以上。
(三)菜品开发:
1、能够为游客提供品种丰富,独特性明显的当地特色菜肴(8个以上)、点心饮料。
2、有1个以上有一定特色、受广泛认可的品牌菜肴。(主菜)
3、根据时令每季度至少开发一道具有当地农家特色的新菜品。
(四)服务水平
1、餐厅服务人员衣著统一、美观大方。服务规范、亲切、周到,并能在服务过程注意细节或发现客人潜在需求。
2、服务人员每年都接受服务技能培训,主厨人员拥有厨师资格证。
3、客人评价和满意率高,能根据客人反映的意见自觉检查和提高。在农家乐管理各部门、团体中均无不良投诉记录。
四、服务评定标准
(一)基本素质:
1、60%以上的服务人员能熟练掌握普通话,至少有1名服务人员掌握一门外语的基础用语进行服务。
2、服务人员掌握一定的当地文化知识,能向游客解说当地历史、文化艺术、民族特点、风土人情、生活习俗和周围主要景点特征。
(二)诚信经营:
不拉客、不欺客、不宰客,不搞降价拉客和恶性竞争,设有旅游质量投诉电话和意见簿,无不良投诉记录。
(三)服务态度:
服务人员衣着整洁有当地特色、举止得体,表情亲切自然,保持微笑服务。对上门客人,不论消费与否,都能亲切接待,能妥善解决与游客的矛盾,满足游客的合理要求,技巧地处理少数游客的无理要求;与人交涉保持有理、有利、有节原则。
(四)服务理念:
有自己的服务理念,注重细节,既保持农家的淳朴特色,又考虑到服务的各个细节,使游客感觉到舒适、细致而不露痕迹。能营造出宾至如归的温馨氛围和独具特色的服务亮点。能体现一定的民俗文化内涵。
(五)综合设施:
1、配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停车场。能够提供服务价格表,收费合理,能为游客提供保险服务。
2、能够提供公用电话、当地旅游咨询、宣传品、价目表、土特产、贵重物品专用寄存,上网、传真等综合服务。
(六)公众形象:
家庭团结、邻里和睦,热心公益、顾全大局。支持集体事业,积极配合农家乐工作站的工作,无矛盾纠纷事件。
(七)社会评价:
游客、群众、单位反映良好,农家乐相关管理监督部门无不良投诉记录。
五、特色评定标准
(一)环境建设:
1、经营用房四周保持整洁干净,周边生态环境优越,有特色景观,经营用房与生态环境相互融合。
2、主体建筑有浓郁的乡村风景和地方民俗特色,建筑结构优越,照明、采光和通风良好。需要硬化、绿化、美化的地方全部经过硬化、绿化、美化。
3、设有明显的农家乐经营户标志。室内布置根据实用与美观相结合的原则,经专门设计,按服务功能进行布局,有农家特色。
(二)农家趣事
1、能为游客提供普通娱乐项目,如卡拉OK、棋牌室、钓鱼等。能提供游客参与的包粽子、打年糕、做豆腐等农家趣事活动。
2、提供摘水果、赶牛车、挖竹笋、捕溪鱼、种小菜等参与体验活动,活动有专人指导、讲解。
(三)特色项目
1、有一定适宜游客户外活动场所,且具有一定的服务功能。
2、在本村范围内,能够提供一些具有农家风情的民俗民风旅游活动,如龙灯、马灯、舞狮、农民书画等,游客参与性强。
3、能够根据游客需要,提供会务、晚会等服务或者举办其他民俗文艺活动。
4、能带领游客参观县内一些旅游景点,能做讲解并提供简要的介绍资料。
(四)创新精神
1、勇于创新,能利用自身优势,进行一定程度的经营投资,开发出具有特色的服务娱乐项目。
2、善于取长补短,能经常和服务中心、工作站及其他经营户一起研究探讨农家乐特色经营,能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和外出考察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服务水平。
3、能够对该农家乐今后发展提出一定设想或者能简单提供发展规划。
附2
安吉县农家乐星级评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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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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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主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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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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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业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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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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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从业
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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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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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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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星级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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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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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星级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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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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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写不下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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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村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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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站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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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农家乐服务中心审定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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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家乐星级评定小组审定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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